同文寺正卿
官名。见“同文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同文寺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领兵。《三国志·凌统传》: “权以(凌)统为承烈都尉,与周瑜等拒破曹公于鸟林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征伐或驻守,其位低于校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凌统传》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即“奚王”。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右一护军府次官,置二员,从四品下。
官名。中京都虞候司长官。辽道宗时,有中京诸军都虞候石瀚。(《全辽文·卷九·尚墓志铭》)
国家的官吏组织系统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夫官统不一,则职业不修。”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后军都督府的省称。
官职、门第。《后汉书·郑玄传》:“玄笑曰:仲尼之门,考以四科,回、赐之徒,不称官伐。”《新唐书·张说传》:“儒以道相高,不以官伐为先后。”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