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的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钱粮、词讼均由官府衙门断决。但此后回回人相互间诉讼实际仍按旧制由哈的处理,只有无法解决的案件才向官府陈告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国家典籍的史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:“且昔而高祖孙伯黡,司晋之典籍,以为大政,故曰籍氏”,“汝,司典之后也,何故忘之”?官名。春秋时晋国设置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: “女,司典
“太子宾客”的简称。1、汉朝对无固定职事之僚属的称号。《后汉书·隗嚣传》:“嚣素谦恭爱士,倾身引接为布衣交……王元为大将军,杜陵、金丹之属为宾客。”2、“太子宾客”的简称。
道官名。明清置,属道录司。秩从六品,左右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元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由缮珍司改立,秩正三品。领以达鲁花赤一员、总管二员,下设同知、副总管。辖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、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等大小机构三十余所。官署名。元中统五年(公元1264
官名。晋置,《通典·职官十九》“晋官品”条,属于第九品者,在诸县署令长相之丞尉下有关谷塞护道尉。此为沿三国魏关谷塞尉而设,参见“关谷塞尉”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造金银首饰、器皿,装修数珠、小刀等事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一百七十六人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司礼仪摈相之事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几筵既设,摈者出请命”。
官名。南宋置。全称为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。以内侍都知押班或主管步军司公事充任,为军器所长官。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门下省殿内局置,隶殿内省,置奉御二员、直长八员。唐朝殿中省置,有奉御二员、直长六员,掌殿庭祭祀张设、汤沐、灯烛、汛扫,皇帝行幸,则设三部帐幕;其外,则蔽以排城; 大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以郎官以上官充任,其地位相当于通判。九年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