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议事会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。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(或称议会),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,定额二十人,人口在五万以上的,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,惟不得超过六十人。其自治事权,城、镇议事会的组织、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“乡议事会”,参见该条。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为准。其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议事会(或称议会),由选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,定额二十人,人口在五万以上的,每增加五千人增选议员一人,惟不得超过六十人。其自治事权,城、镇议事会的组织、职权和议员的任期同“乡议事会”,参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),隶工部,秩从五品。置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,秩从五品,以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主管。
即“折冲都尉府”。官署名,为折冲都尉府的简称,详“折冲都尉府”条。
武职土官名。清制,秩正四品,甘肃地区置六人:洮州府属资卜、单尼堡各一人,平番县属红山堡一人,碾伯县属米拉沟、美都沟、朱家堡各一人;青海地区置二人:驻西宁县癿迭沟一人,驻西川一人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游击率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 (909)置,掌京都巡警之事。北宋于开封府、河南府、应天府置,与右军巡使分掌本府争斗及推鞫之事,正八品。官名。宋置,开封府属有此官。掌京城争斗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受、登记在京各衙门的来文,呈堂官画阅后分发各司办理。设满、汉司员各一人,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。
官名。①“公车司马丞”省称。②北齐卫尉寺置为公车署次官,九品下。隋朝沿置,一员,正九品下。官名,西汉置,为公车司马丞的省称,佐令掌宫司马门守卫巡逻及天下臣民奏章等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卫尉》:“属官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南大王院官员,在南院太保下,典族属,原称梯里己(惕隐),会同元年(938),改称司徒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官名。两晋时为“大司农”别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,改大司农为司农卿,职掌劝农、仓储、园苑、供应宫廷膳馐,十一班,有丞。领太仓、导官、籍田、上林令,乐游、北苑丞,左右中部三仓丞,荚库、荻库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