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。又译“札鲁火赤”、“札鲁花赤”,蒙古语,汉译“断事官”。蒙古建国之初设,领司法、财政、行政事务,诸王投下亦设。札鲁忽赤之长称“也可札鲁忽赤”。元朝在大宗正府、中书省、枢密院等宫署下置多员,掌刑狱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威定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明朝负责漕运事务的总兵官。永乐二年(1404)设总兵、副总兵统领海运之事,后罢海运,专督漕运,一人,以公、侯、伯充任,下领协同督运参将一人,把总十二人。
卫士名,三国吴置,隶属无难督,掌护卫皇帝。
官名统称。即盐铁副使、度支副使、户部副使。宋太宗雍熙 (984—987) 中始置,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,分领三部之事。后或省或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盐铁副使、度支副使与户部副使的总称
即“直隶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园池署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宦官,掌王后嫔妃御见之事。《仪礼· 燕礼》: “遂献左右正,与内小臣。”郑玄注: “内小臣,奄人,掌君阴事阴令,后、夫人之官也。”《周礼·天官》有“内小臣”,“奄上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
官名。传说黄帝置。《唐书·宰相世系表》:“黄帝子以昊青阳氏第五子挥为弓正,始制弓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