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城工巡局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七月置,掌同内城工巡局。设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,下设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内部组织分为文案处、支应处、待质所、发审处。所属机构有内外城巡捕东分局,外城巡捕西分局,教养局等。外城工巡局亦与内城工巡局合称内外城工巡两总局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成立巡警部,本局并入,改组为外城巡警总厅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七月置,掌同内城工巡局。设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,下设监督、总办、帮办等。内部组织分为文案处、支应处、待质所、发审处。所属机构有内外城巡捕东分局,外城巡捕西分局,教养局等。外城工巡局亦与内城工巡局合称内外城工巡两总局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成立巡警部,本局并入,改组为外城巡警总厅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掌理马厂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统领中黄门冗从,掌管宿卫宫禁,直守门户,皇帝出行则骑从,夹乘舆车。名义上隶少府。北魏、北齐复置,隶长秋寺中黄门署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定为从八品上
官名。东汉置,主伊吾卢屯田。明帝永平中留兵屯伊吾卢城,置宜禾都尉屯田。后时废时罢。至顺帝永建六年(131)复令开设屯田,置伊吾司马一人。官名,东汉置,掌伊吾卢屯田。明帝永平十六年,留兵屯伊吾卢城,置宜
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黄帝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尚方司”,后称“尚方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慎刑司。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。凡审办案件,笞杖者自行处理,徒罪以上咨送刑部。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。设郎中
指太子。《后汉书·郑众传》:“太子储君,无外交之义。”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皇太子,国之储君。”太子的称谓。《公羊传·僖公五年》注:“储君,副主。”
西夏官署名。元昊建国初期设置,掌统制训练、宿卫戍守及扈从车驾。官有马步军都指挥、副都指挥及诸卫上将军、大将军之号。官署名。西夏设置,掌宿卫,侍从。以马步都指挥为主官,佐属有副都指挥使及诸卫上将军、大将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名。两晋南朝尚书省仪曹长官通称仪曹郎,亦称仪曹郎中,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参见“仪曹郎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与地方有关连的一切事项的处理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