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奏事
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。
清朝外奏事处及其奏事官之简称。
官制术语。指以黄金为装饰的斧,本为帝王征伐专用。《尚书·牧誓》: “王左杖黄钺,右秉白旄以麾。”后成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。三国以后极少数重臣在出征时假授黄钺,为皇帝授予的最高恩赐。其拥有的权力大于使持节
武官名。明初五军营、三千营各置掌号头官二人,地位在提督内臣、武臣之下。
即俸禄,官吏的“工资”,汉朝制度是,一半给钱,一半给谷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汲黯曰:弘位在三公,奉禄甚多,然有布被,此诈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百官受奉例:大将军、三公奉,月(谷)三百五十
官名,汉置,掌翻译,其长官称令,属典属国。《汉书·张骞传》:“重九译,致殊俗,威德遍于四海。”
服饰名。清朝官服之一。冠胎高耸,略呈圆锥形,上有顶珠为饰,乃最尊之礼冠。冬称暖帽,夏称凉帽。凡遇殿廷朝会,坛庙祭祀等隆重典礼戴用。有帝后之冠与品官之冠。皇冠顶金龙三层,饰以东珠、大珍珠,冬用薰貂、玄狐
清代司押运漕粮的地方佐贰官。押运漕粮本为督粮道之职,因督粮道在各任所董理运务无暇兼顾而委之于地方佐贰官。押运同知、通判掌督押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沿途迟延、侵盗及搀和诸弊。清制共设押运同知、通判十六人,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陆凯传》:“黄武初,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。拜建武都尉,领兵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黄武初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,拜建武都尉
官名。“试监察御史”的简称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,试授一年,然后实授。正德 (1506—1521) 中革。参见“试监察御史”。
爵名。清朝宗室封爵之第七等。位在固山贝子下、奉恩辅国公上。爵名,清朝置。清朝的宗室封爵分为十二级,奉恩镇国公为第五级。这十二级是:和硕亲王、多罗郡王、多罗贝勒、固山贝子、奉恩镇国公、奉恩辅国公、不入八
见“备身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