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乐案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大晟府置,上隶太常寺,掌大乐教习乐舞、鼓吹、警场之事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大晟府置,上隶太常寺,掌大乐教习乐舞、鼓吹、警场之事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赞佐营务,参画机宜。
清礼部内部机构。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,随时交付养廉处,以添补养廉之用。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,二年更换一次,无固定员额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。后隶于武备寺,降为甲匠提举司。
官名。为行人司的副长官,见“行人司”。
官名。唐始置,为宫廷女官。二十四典之一,属尚宫局,员二人,正七品。为司记之佐,协掌宫内诸司簿书,出入录目,加印,然后授行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
东汉黄巾起义军的领袖张角自称天公将军。《后汉书·皇甫嵩传》:“角称天公将军,角弟宝称地公将军,宝弟梁称人公将军。”
官名。见“司狱司”。
官名。明清置,详见“工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车马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属太仆,掌管监马。承华监是养马机构,其长官称长,还有丞。监、厩义近;长、令所管小大有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
官署名。简称福建司。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福建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理顺天府、北直隶真定、大名、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