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院

大理院
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一人。下设刑、民两科,科下分庭,分掌刑、民审判,置推丞、推事若干人。又设详谳处,审批外省死刑案件,置总核、分核等; 典簿厅,掌庶务,置典簿等。附设总检察厅,掌检察事,置厅丞、检察官等,以及看守所,掌关押未决人犯,置所长、所官。


官署名。清朝置,掌申辨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其官有正卿、少卿等官。民国时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的上诉案件。后改称最高法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县中正

    县属吏名。县中正之职,魏晋与南朝均无考。东魏《武德于府君义桥碑阴》,有州县中正兼主簿一人。据《魏书·地形志上》记载,怀州武德郡所属有州县,“州”为地名。是北魏县属吏中有中正之设其职

  • 都军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设在府镇之地。掌地方军事、维护治安。设都指挥使一员,秩正七品。下设军典、公使等吏员。辖有军兵。官署名。金于诸总管府、节镇置都军司,掌军率差役、巡捕盗贼,总判军事,并与录事同管城隍。主官

  • 直意将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明元帝即位后,因王洛儿有随侍并帮助其即位之功,拜洛儿散骑常侍,并加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。见《魏书·王洛儿传》。

  • 散伯

    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七等,低于伯。亦作为赏赐。《魏书·侯刚传》:“(候刚)进爵为公。以给侍之劳,加赏散伯”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三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三品,地位在开国县伯之下,开国

  • 皇太后祇应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
  • 晋级

   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,凡公务员总考绩在二等者,可予晋级。一般是升级不晋等,如委任十二级, 可升为委任十一级,荐任五级可升为荐任四级。抗战期间又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在八十分以上者,

  • 呈稿

    文书名。上行文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单位呈送府堂核办的文稿。主要内容有: 呈报、呈领各处庄头、园头交过地租、杂差银两及拖欠银两情况; 呈报、发放和奏销官员、兵丁、杂役、孀妇等米石、银两等。

  • 方驿博士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九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良酝署署丞

    官名。见“良酝丞”。

  • 司律中郎将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。典音律。见《三国志·杜夔传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音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杜虁传》:“弟子河南邵登、张泰、桑馥,各至太乐丞,下邳陈颃司律中郎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