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官名,秦置,汉因之,掌左右署郎持戟卫陛下,属光禄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中郎有五官、左、右三将,秩皆比二千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左中郎将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主左署郎。中郎,比六百石
官名。宋朝初年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同七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节郎。明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造铜炮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吏部考功司,掌成忠郎磨勘、关升、资任、较考等事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立秦蜀行省、中书省于京兆(今陕西西安),又称陕西四川行省、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、秦蜀五路四川行省陕蜀行省,简称陕西行省。至元二年(1265),移治兴元(今陕西汉中)
即“博尔赤”。
官名。元朝始置,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。二人,蒙古、汉人参用。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,中万户府从五品,俱金牒;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,银牒。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,二人,从五品,掌本卫刑名。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,
官名。西周置。又作“濒事”。为周王内宫近臣。与西周内史、内小臣地位类似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濒事》中有濒事(《三代》七·二六·一)。事即史,濒事就是濒史,“濒”意为“近”
阉人,也写作奄人,简称阉或奄。春秋时已有,汉置为宫中侍御官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者悉用阉人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酒人》:“酒人,奄十人。”
官名。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。司隶校尉所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,秩百石。刺史(州牧)所属职秩同。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。官名,东汉置,属司隶校尉,掌财谷簿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