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通关提举司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屯田司所属机构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始置于北京大通关(今北京通县境内)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典史一人,未入流,后俱革。掌大通关税课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置,属工部。掌大通关税收之事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;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典史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朝工部屯田司所属机构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始置于北京大通关(今北京通县境内)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,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典史一人,未入流,后俱革。掌大通关税课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置,属工部。掌大通关税收之事。设提举一人,正八品;副提举二人,正九品,典史一人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奚六部监治官。
即“太子内直备身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元帝咸熙元年(264)置,诸男国属官。晋朝、南朝沿置。梁由男国自选补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诸男国属官,掌祠祭。魏元帝时实行五等爵制,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国掌祠祭的长官称典祠令,男国掌祠祭的长官
官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主衣局,员二人。协助主衣都统管理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。
官名。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。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,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、国长吏担任。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,令、长不自行。三国时诸郡、典农皆置。晋、南北朝亦置。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宫伯都上士”。
试任。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,一般以一年为期,称职者可实授其职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,以尽其能。”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,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,看其是否胜任,称试守。《后汉书
官名,宋金元明皆置。提举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,同提举为提举之副,位在提举之下,与提举共掌其事,多为该官署的副贰长官。如宋朝编修敕令所,其长官为提举,以右丞相兼任,副长官为同提举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集诏
即“太子太师”。见“宫衔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