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宪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官名。,“栗”的古写。周设此官,掌冶铸制造量器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·氏》:“氏为量,改煎金锡则不耗,不耗然后权之,权之然后准之,准之然后量之……”。
官名。即尚辇直长。官名。隋唐为尚辇局的佐官;金为尚辇局的属官。见“尚辇局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成立后,于国民政府财政部置金融监理局,监理全国关于金融行政上一切事宜。内部分设三课;第一课,掌握审核银行的章程则例,检查银行业务及财产事项,监督银行纸币的发行及准备事项,关于银行其他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不遇类科目。开元十五年(公元727年)诏举,邓景山及第。
见“都统制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八品上。武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北齐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八品上。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
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。
州分职吏名。晋代凉州设置,见《彭祈碑阴》,为军议从事的异称,掌参议军事。
见“武备院兼管大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