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遵纪守法的官吏。《汉书·卜式传》:“不轨之臣,不可以为化而乱法,愿陛下勿许。”注:“师古曰:轨亦法也。”贾谊《过秦论中》:“虽有狡猾之民,无离上之心,则不轨之臣,无以饰其智。”
即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礼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唐朝两京郊社署郊坛置,二十四员,以主神御之物,皆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,任满十二年授官。杂任职名。唐于两京郊社署置二十四人,以主神御之物。凡任掌座满十二年,皆授官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典宾曹”。
官名合称,西汉置。汉成帝河平以前少府属官有东织令和西织令,掌织文绣。河平元年省东织,改西织为织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官名。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同和院使置。宋初沿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,属东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降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官名。五代始置,掌臣僚藩属进奉礼物之事。宋朝属横班诸司使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令视左庶子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官,遂成为武臣迁转之阶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改官制,改为职事官,
官名。亦称监兑同知。清朝督理漕粮的官员。隶于总漕。初以府推官监兑漕粮。康熙六年(1667)改委各府同知六人,秩正五品。稽查米色之美恶,兑运之迟速,並查禁包揽、搀和、需索、滋事等弊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贵族子弟的教育管理。掌其戒令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诸子,下大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国子之倅,掌其戒令与其教治。辨其等,正其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