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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可
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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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录行台尚书事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《梁书·武帝纪》下:“(太清元年547) 以大将军侯景录行台尚书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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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见“司闺”。

  • 缘边交市副监

    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,每监置一员,视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互市副监,隶鸿胪寺。

  • 学务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。初设于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职掌为统辖全国学务,凡整饬各省学堂,编订规制,考察学务,审定专门普通教科书,任用教员,选录毕业生,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,

  • 散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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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怯薛

    见“怯薛”。

  • 百篇举

    贡举科目名。唐朝设,应试者一日内撰诗百篇即中选。宋朝有求试者即命试。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,皇帝亲试求试士人,仅成数十首,为激励后学,仍赐及第。真宗景德三年(1006)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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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、官吏的办公处所。《梁书·吕僧珍传》:“僧珍旧宅在市北,前有督邮廨,乡人咸劝徙廨以益其宅。僧珍怒曰:督邮官廨也,置立以来,便在此地,岂可徙之益吾私宅!”

  • 膳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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