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院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,设知院官一至二人,详议官六人,皆以朝官充任。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本院,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再下中书审议,中书议后再奏,取旨后始定案,以防法吏舞文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并归刑部。
官署名。宋淳化二年置,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。凡狱具上,先经大理,断谳既定,报审刑院,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,奏记上中书,中书以奏天子论决。其官有知院事和详议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刑部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,设知院官一至二人,详议官六人,皆以朝官充任。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本院,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再下中书审议,中书议后再奏,取旨后始定案,以防法吏舞文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,并归刑部。
官署名。宋淳化二年置,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。凡狱具上,先经大理,断谳既定,报审刑院,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,奏记上中书,中书以奏天子论决。其官有知院事和详议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三·刑部》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。亦称中抚军大将军。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,班品较中抚将军高一阶。参见“中抚将军”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财政、建设、工商业、度量衡、编制预算决算,保管公物、统计、编存档卷、会计及庶务等事项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亦称西直房。掌选御用冠冕、袍服、履舄、靴袜诸事。下设袍房,为制作袍服之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 始置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,奉御四人,正八品。二十八年重定内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前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扇炉、瓶盂、杌椅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考试院的副官长。见“考试院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器物局的主官,见“器物局”。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即项羽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,王九郡,都彭城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太和二年(公元828年)诏举,郑冠等二人及第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制,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。大历十二年(公元777年)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:“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、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,一切拟京官,不得拟州县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