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抚大使
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宣抚使司”。
清朝荫叙制度之一。顺治三年(1646)定制,官员为王事而亡,依应升品级赠衔,并荫一子入监读书。康熙十八(1679)定,殉难官依本衔荫子,不依赠衔。雍正十二年(1734)定,官员因公差而死,依应升品级荫
即太子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
太后的别称。《汉书·董贤传·赞》:“董贤缢死,丁、傅流放,辜及母后,夺位幽废。”
官名。唐朝左、右金吾卫属官,置一员,掌分察六街徽巡,入夜则以骑卒巡行、武官暗探。
即“廷尉平”。官名,西汉置,掌平审诏狱。详“廷尉平”条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官署置,无员无禄,亦主出使。
官名。明崇祯十六年(1643)李自成农民军置,为基层军官。九品。
即“大理断丞”。官名。宋代大理寺左断刑厅置断丞六人,协同司直、评事,掌左断刑厅审讯之事。参见“左断刑”。
官名。宋太祖开宝二年(969),于太原行府置,佐权知行府事理行府事务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著帐郎君院官员,在著帐郎君节度使之下,掌著帐郎君族属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