宥恤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名。掌服饰的官员。《吕氏春秋·仲秋》:“乃命司服具饬衣裳,文绣有常,制有大小,度有短长,衣服有量,必循其政,冠带有常。”高诱注: “司服,主衣服之官。将饬正衣服,故命之也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司服,“掌
清代由总兵统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参见“御”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大宗伯属官。亦称少宗伯。中大夫爵,一说为周朝置。主要掌建国之神位,佐大宗伯。② 隋、唐后礼部侍郎别称。③西魏、北周置。春官府“小宗伯上大夫”省称。员二人,正六命。协助大宗伯卿管理礼仪
官名。东汉太尉府设兵曹,有兵曹掾,秩比三百石。郡县亦置。兵曹主兵事,以掾司理其事。官名,汉置,为太尉府或郡县佐吏,省称兵曹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尉曹主卒徒转运事,贼曹主盗贼事,决曹主罪法事,兵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夏采下大夫属官,掌管国家墓地,以及执行禁止立庙村碑之命,下设掌墓下士以佐其职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即仓部员外郎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仓部员外郎。
官名。北魏皇子府、王府、公府、将军府、州府僚属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正四品至正六品上。州府所置者位次长史、司马,高于诸曹参军。初置多员,宣武帝永平二年(509)省并为一员。北齐三师、二大、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殿幄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(更始乃封)执金吾大将军廖湛为穰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