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籍监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、钱财、差役,泰殿前都点检司。置提点、正副监、丞、直长等职。
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。其官有提点,正五品。监,从五品。副监,从六品。丞,从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、钱财、差役,泰殿前都点检司。置提点、正副监、丞、直长等职。
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。其官有提点,正五品。监,从五品。副监,从六品。丞,从七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
皇帝的省称,封建帝国最高的统治者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。”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诸王、通侯、将军、群卿、大夫已尊朕为皇帝,而太公未有号。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①隋文帝开皇十八年(598)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右骁骑。②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领左右府置。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,直斋二员以为副,与左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兵,
即总领之意。东汉以后或用作“录尚书事”的省称。“录”的意思是“总领”,如“录尚书事”,意即“总领尚书事。”“录”始于东汉,但仅限于“录尚书事”,未见“录”其他事。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行太尉事节乡侯憙
官署名。东汉光武帝分客曹置,与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,设尚书、郎,隶尚书台。三国魏置为郎曹,以郎为长官,隶客曹尚书。西晋沿置,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设郎。北齐省并主客曹。参见“主客曹”
官场用语。宋朝内外诸军兵、诸班直及军头司人等,以年劳或军功得官,皆称军班,为低级武官出身之一。
县主之夫的称谓。见“郡马”。
官名。即少府少监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为名府少监。参见“少府少监”。官名。见“尚方监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华林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