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状
文书名。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,呈礼部,注明本人姓名、年甲、乡贯、三代、户主、举数、场第,以及父母年甲、现任或曾任官职等。宋朝则附于试卷前,作为卷首。试前投纳贡院。文、武官员亦须写家状,注明乡贯、三代、出身、历任有无违缺等,交朝廷备案。
文书名。唐朝贡举考试举人须写家状,呈礼部,注明本人姓名、年甲、乡贯、三代、户主、举数、场第,以及父母年甲、现任或曾任官职等。宋朝则附于试卷前,作为卷首。试前投纳贡院。文、武官员亦须写家状,注明乡贯、三代、出身、历任有无违缺等,交朝廷备案。
官署名。南宋宁宗嘉定元年(1208)置。掌搜访宫廷内外诸司浮费,拘催以供封桩。同时拘桩官司房廊及激赏库四季所入和籍没韩侂胄家产。设提领,以卿监充任,下设拘催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依照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《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》,该会掌水利经费的筹备及保管,水利经费用途的监督及水利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。与武备院、奉宸苑合称“内三院”。初名“御马监”,顺治十八年(1661)改“阿敦衙门”,以大臣、侍卫等管理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是称。下设左、右二司,并辖上乘御马厩、
官名。参见“额外郎中”。
官名。宋朝都大提举茶事司长官。参见“都大提举榷茶司”。
官名,即门下督盗贼,汉置,为郡佐吏,掌兵卫,长官出,则带剑导从,居则巡察禁防盗贼。也简称督盗、督盗贼、门下督。后世多沿置。见汉《巴郡太守张纳碑》,参看“门下督盗贼”条。
武官名。金置,见“拱卫直使司”。
宫观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(1162)置,以转运副使资序人充任,仍奉朝请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 (637) 始置,为正九品上武散官。宋初因之,神宗元丰五年 (1082)改官制,除少数民族人依旧除授外,余皆罢。武散官名。唐宋置,秩均为正九品上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膳宰副佐。掌进献饮食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羞卿者,小膳宰也”,“凡荐与羞者,小膳宰也。”郑玄注: “膳宰之佐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