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吏治类科目。先天元年(公元712年)诏举,郭邻之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吏治类科目。先天元年(公元712年)诏举,郭邻之及第。
官名。唐永泰时,勋臣罢节制,无职事,皆待制于集贤门,凡三十人,以备咨询。崔佑甫为相,建议文宫一品以上更直待制。其后著为令•正衙待制官每日二人。元集贤院亦置待制一人,秩正五品。
官吏任用制度。北魏孝明帝神龟 (518—520)中,由吏部尚书崔亮奏立此格。因当时武官可依资入选,侯选人多而官职少,吏部任用官吏时,以官员停解年月为断,不问贤愚,时间在前者先用,即称停年格。施用后反对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初沿置。春官府典命司次官,佐典命下大夫掌内外九族和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以及全国的僧、道等宗教事务。正三命。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罢。
官名。见“诸冶令”。
官名。南朝尚书省诸曹郎之一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设置,掌礼仪之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积庆宫契丹军民之事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宦官名。宋朝置,为最高内侍职,掌禁中供奉之事。神宗时定为从五品。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景元元年)以尚书右仆射
官署名。金、元均置。管理城市民政。金置于诸府、节镇所在地,录事秩正八品。元置于路、府所在地,录事秩正八品。官署名。金置于诸府与节镇,掌同警巡使。设录事一人,秩正八品;判官一人,秩正九品;下设司吏,户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