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城守尉”。
官名。宋朝三司、户部、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,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。官名。宋代在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、户部、三司、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,掌检详法律,以确定刑罚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为领兵武职。吕据自副军校尉迁此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镇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吕据传》:“(范)次子据,字世议,以父任为郎。后范寝疾,拜副军校尉,佐领军事。范卒,迁安东中郎将
文书名。即诏书的刊刻颁行件。清制,诏书在天安门举行颁诏仪式后,由礼部官接领到部,照式刊刻,颁行全国。因以黄纸印刷,故名。
官名。明洪武元年(1368)沿元制置回回司天监。设监令一人为长官,正四品,以回回人充任。三年,改名回回钦天监令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管理铁道部所属铁路局警察行政事宜。主官有局长一人,副局长二人,均由铁道部长派充。局内设秘书主任一人,秘书二人,承局长、副局长之命,办理秘书事务;处长三人,承局长、副局长之命,主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职官。明洪武六年(1373) 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四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改为从七品。又,南京工科亦设一人。分掌阅视军器局,巡视节慎库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三命。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,皇帝出行及临朝时,亦随从护卫。披金甲,左执龙环,右执虎环长刀,并以金为饰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,掌章奏文移事务。额定四人,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护军校内委派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(1296),隶武备寺。置提领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