郡分职诸曹之一。魏晋以后置,掌治狱之事,见“郡法曹”。
宋朝知州、知府兼任安抚使者,称帅守。
差役、衙役之别称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诉雪除落过名。
官名。金朝设在关口、河渡之处,为讥察官佐贰。秩正九品。
官名。北宋太祖开宝九年(976)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东作坊副使。
官署名。掌铸印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,明、清沿之,均隶礼部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置,掌刻印销印之事,秩正八品。设大使一员领其事,下设副使、直长各一员。明朝设大使一人,副使二人,万历九年(1581)革
官署名。 北齐置, 掌冶铸事务, 以大局丞为长官,属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贵州省置三人,广西省置一人,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两晋、南朝指加持节都督号之诸公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