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掌货赂置,北周沿置。秩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货赂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见“中台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仿《周礼》司常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司车辂下大夫属官,保管皇帝、皇后所乘车辆上使用的旗帜等饰物,并掌管皇帝以下诸臣使用旗物的规格。下设司常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
官署名。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司下设。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正提举一人,副提举二人,掌营造供需诸事。十年随将作司同罢。
学官,掌教授五经。五经指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礼》、《春秋》。《礼》,在汉朝指《仪礼》,后代指《礼记》。《春秋》包括三传,即《公羊传》、《左氏传》、《谷梁传》。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“是岁,大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于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下分置,为各部属部之首,并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员额不定。十三年,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,亦置为属部之首。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,员外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司计。
官名,汉置,也简称“计史”,掌从主计吏到京城汇报。详“上计吏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,见“帐内都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