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收军需、军器等务。设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,秦置,汉因之,掌左右署郎持戟卫陛下,属光禄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中郎有五官、左、右三将,秩皆比二千石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左中郎将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主左署郎。中郎,比六百石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南面官,亦称“永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掌永昌宫汉人之政令。设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官名。清朝左、右翼宗学之职官。负责办理宗学具体事务。左、右翼各设二人、食七品俸。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。
见“一齐虾库”。
僧官名。清制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八处僧官,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,由祠祭清吏司给札。
佐助将军处理军务员职的总称。《史记·李牧列传》有“市租皆输入莫府”之语,索隐:“崔浩云:古者出征为将,军还则罢,理无常处,以幕帟为府,故曰幕府。”将军幕府的员职,据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载,有长史、司马
清朝内阁置协办大学士,简称“协办”,详见“协办大学士”条。
官制术语。即在金质的印柄上系有紫色的绶带,其文作“某官之章”。简称金紫。标志较高官阶。晋、南朝规定: 三公、诸开府位从公者,三品以上将军皆假金章紫绶,公侯五等及贵嫔、夫人、贵人亦假金章紫绶,唯郡公假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