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教总管府
官署名。元文宗至顺二年(1331)置,全国共设十六处,分掌各地僧尼事务。秩正三品,以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为正、副长官,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,其余由宣政院选任。惠宗元统二年(1334)罢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年(公元1331年)置广教总管府十六所,以僧为总管,主管地方佛教事务。元统二年(公元1334年)罢废。
官署名。元文宗至顺二年(1331)置,全国共设十六处,分掌各地僧尼事务。秩正三品,以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同知为正、副长官,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,其余由宣政院选任。惠宗元统二年(1334)罢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年(公元1331年)置广教总管府十六所,以僧为总管,主管地方佛教事务。元统二年(公元1334年)罢废。
北周“御正上大夫”别称。《周书·申徽传》:“明帝以御正任总丝纶,更崇其秩为上大夫,员四人,号大御正。”
流外官名。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,员额二人,秩流外二品,掌车乘。
爵名。参见“开国伯”。爵位品。南朝梁始置,与开国郡伯同为四品。陈制同梁。北魏开国县伯秩三品。北齐亦置,秩与散县侯同为三品。唐制开国县伯秩正四品上,食邑七百户。
官名。宋朝教坊副长官,员二人。金朝亦置,从六品,位在教坊提点、教坊使之下。官名。宋金教坊使的副职,参见“教坊”。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饮官令,正八品,饮官丞,正九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顺治元年(1644)置。设满、汉司员各二人,由十四司司员分日轮值,每月更换一次。掌监印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掌发卖香药、匹帛,收其值纳左藏南库。隶太府寺,由太府寺丞专管,其下设监官。官库名。宋置,属太府寺。掌发卖香药、匹帛,所得之款项,交于左藏南库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隶司天监,掌浑仪台,昼夜测验辰象,及时上报本监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隶太史局。有测验注记二人,刻择官八人,监生无定员,押更十五人,学生三十人。官署名。宋代置,是与太史
①文书名。明、清之平行文。政府平行机关间行文时使用。如清康熙(1662—1722)时翰林院典簿厅为纂修实录,拟补缮写满字撰文中书事,行文内阁典籍厅时用之。② 明、清下级官员谒见上级时所呈递的名帖。清朝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等置。掌理山林禁令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山立三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