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使
官名。元朝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名。元朝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制作皮革。《周礼·天官》“掌皮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秋敛皮,冬敛革; 春献之,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; 共其毳为毡,以待邦事; 岁终,则会其
官名。掌执法纠察六尉六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官署通称,即分科办事机构。战国时秦国郡县所属职事部门泛称曹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语书》:“发书,移书曹,曹莫受,以告府,府令曹画之。其画最多者,当居曹奏令、丞”。汉朝自公、卿至郡县皆分曹治事。主管者正
代行诏狱亭部之职。诏狱亭部,掌审理冤枉、原轻系,休囚徒。亭:评审、处理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,理冤枉,原轻系,休囚徒。”
军府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置司于辽阳行省内,掌哈剌鲁军人。后移屯囊阳,又称为阿儿鲁万户府。成宗大德二年(1298)后,置司于南阳北。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划归大都督府,列入卫军
官名,即春官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官名皆以云命,为云师。”《集解》:“皇帝受命,有云瑞,故以云纪事也。春官为青云,夏官为缙云,秋官为白云,冬官为黑云,中官为黄云。”“黄帝有景云之应,因以名师与官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增设。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,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。置总核、分核等,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。
官名。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。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
女官名,战国时秦置,掌帝王冠冕,秦为宫中六尚之一。汉沿置,为五尚之一。后世并其职于“尚衣”。参看“五尚”条。官名。秦始置,属少府,汉初沿置,旋废,见《汉仪注》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改经理司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与原经理司略同。参见“经理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