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、按、道、府长官之尊称。
阶官名。金朝教坊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肃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官名。元成宗元贞元年(公元1153年)于集贤院设院使一人,正二品,为集贤院长官,位在大学士之上。大德十一年(公元1307年)置院使六员,升从一品。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省院使,仍以大学士掌管院事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分为内城中分厅、内城东分厅、内城南分厅、内城西分厅、内城北分厅。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,正五品,总理本分厅事务。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,以分理众务。总务课,掌警事、机要、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督察党项别部。以契丹人充任。始置于圣宗太平六年(1026)。
官名。《三辅黄图》:“永巷,永,长也,宫中之长巷,幽闭宫女之有罪者。”汉初少府与詹事所属均有永巷令及丞。少府所属的永巷令、丞武帝时更名为掖庭令、丞。詹事所属的永巷令秩六百石,副职有丞,掌宫婢侍使。令、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秩四品,奏补。掌总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、三等书记官各一人,二等通译官一人。外交官名。清置,为领事中最高级。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,从四
官名,为右尚方的省称,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。详“右尚方”条。
见“仓科”。
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又称加捐指省。根据捐纳制度规定,没有补授实缺之官员在吏部候选者,不等抽签分发,而由自己捐钱指定到某省听候委用,称为指省。清朝可以用钱买官,在买到官员资格后,如果自己希望到某一省去候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