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食曹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皇帝饮食事务,或以内行官领之。《魏书·罗结传》: “(罗伊利)除内行长,以沉密小心,恭谨不怠领御食、羽猎诸曹事。”
官署名。北魏置,掌管皇帝饮食事务,或以内行官领之。《魏书·罗结传》: “(罗伊利)除内行长,以沉密小心,恭谨不怠领御食、羽猎诸曹事。”
①北周宿卫官。《隋故仪同三司王府君墓志铭》:“公授左勋卫,俄迁帅都督。”②隋朝左、右卫所统领内府府兵之组织,置开府府 (骠骑府),领军坊、乡团,掌宿卫宫禁。东宫武官名。北周建德初置,属左司卫,掌东宫护
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官名。隋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女官,视从九品,掌宫廷膳事。炀帝置为尚食局长官,二人,从五品。唐朝沿置,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女官名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。荐任官低于特任、简任,高于委任。北洋政府规定,在特任官之下,分文官为九等,第三、第四为荐任官,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,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
官职等级。北魏官员等级分正、从九品,品内又分等则谓之阶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令,每品分上、中、下三阶; 二十三年令,从三品以上不分阶,四品以下每品分上、下两阶,依考格迁转,五等爵及从五品以上者可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吏部置,为八郎之一,从八品上,为散官,番直出使监检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废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 复置,为从八品上文散官。宋初因之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1)官品令为九品下,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。
官名。殷朝武官。参与田猎征战。《殷虚文字丙编》第七六片: “乎(呼)多马逐鹿,隻(获)。”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