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制
秉承皇帝旨意。有时并非出自帝命,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。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,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、任免官吏,虽称“承制行事”,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。
秉承皇帝旨意。有时并非出自帝命,而成为一种假藉的名义或政治待遇。两晋南北朝或后世权臣多有此种名义,以此得自行处置政务、任免官吏,虽称“承制行事”,但不为取得皇帝同意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五年、六年(公元717、718年)诏举,郑少微等二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行在库务、理欠帐籍。
唐朝称五品以上的武官等为六参官。唐制,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,五日一朝,号称六参官,因其一月朝参六次。唐制,武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,五日一朝参,号称六参官。意谓每月六次朝见皇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左右千牛卫,员额一百五十人,掌守供御兵杖。
常设之官职。又指官职禄位。《左传·文公六年》: “委之常秩。”
官名。同“虞师”。西周置。详“虞师”。
武散官名。清置,秩从四品。
宋朝官府文书名。赐酺、戒励百官、晓谕军民时用之。由翰林学士撰文。
武官名。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一》记楚王殷命“水军副指挥使黄璠帅战舰三百屯浏阳口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流外三品蕴位。掌木局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