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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书侍御史

即“治书持御史”。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。


官名,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,又名治书侍御史,掌评全国疑案。《通典·职官·御史台》:“御史中丞,旧持书侍御史也。”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汉宣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侍侧,后因别置,谓之治书侍御史,盖其始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御史中丞一人,千石。旧别监御史在殿中,密举非法。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,因别留中,为御史台率。治书侍御史二人,六百石。掌选明法律者为之。凡天下诸谳疑事,掌以法律当其是非。”注:“胡广曰:孝宣感路温舒言,秋季后请谳。时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,御史起此。后因别置,冠法冠,秩百石,有印绶,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,罪当轻重。”《后汉书·李王邓来列传》:“持书侍御史龚调……”注:“《续汉志》曰:持书侍御史,秩六百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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