捕快
即“捕役”。
即“捕役”。
官名。即河南尹。官名。北宋以西京河南府、北京大名府、南京应天府并为陪都。各置牧,尹,少尹,判官,推官,司录参军,及户曹、法曹、士曹参军,左右军巡使、判官,文学、助教。尹以下掌同开封府,尹阙则置知府事一
见“把总”②。
官名。唐代左右春坊皆置赞善大夫,此似朝廷的谏议大夫。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左春坊》:“左赞善大夫五人,正五品上;掌传令,讽过失,赞礼仪,以经教授诸郡王。”
官署名。南宋初置,隶宣抚司,掌招纳沦陷区军民。
吏员名。宋于殿中省六局均置,员额五至十二人,掌典守库藏之事。
官名。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,与县同级,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、政和堡。以堡主或知堡主管。金沿置知堡,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。
官名。唐武则天永昌元年(689)始置,隶尚书都省,员一人,从六品上,与左司郎中同为尚书左丞副贰,监管吏、户、礼部诸司政务,举稽违、署符目、知宿直,位在诸司员外郎上; 中宗神龙元年(705)省,次年复置
春秋晋国公卿的食禄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公食贡,大夫食邑,士食田。”
春秋时晋献公设置,见“七舆大夫”。
唐德宗贞元七年(791)令常参官每日二人引见,问以政事,谓之巡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