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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盗案
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治安之事。由刑部郎官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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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邺部尉

    官名。北齐于邺县置右部、南部、西部三尉,分掌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;又领十行经途尉。

  • 大理寺右寺正

    参见“大理寺左寺正”。

  • 书院使

    官名。唐开元十一年(公元723年),玄宗置丽正书院,聚文学之士,或修书或侍讲,以张说为书院使主管其事。

  • 制置青白盐使

    官名。北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)始置,以閤门祗候充任,掌行陕西、河东沿边盐法。

  • 译署大臣

    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”。

  • 司宗正卿

    官名。即宗正卿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宗正卿。

  • 梨园使

    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初置,掌领乐工数百人教“皇帝梨园子弟”习法曲雅乐。代宗大历十四年(779) 罢。

  • 皇居从御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元诠墓志》: “(诠)少袭王爵,加征西大将军,寻拜光爵。又以本官领太子中庶子及皇居从御。“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一六○)。

  • 津署典作

    官名。隋置,见“诸津署”。

  • 公解府掾

    泛指官吏。公解府掾,即公署掾属。公解即公署、官府。府掾:官吏。解:通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