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。协助郎中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。
也称相工,为待诏官之一,掌相面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又相者见后惊曰:此成汤之法也。”注:“相者,待诏相工苏大。”
官名,西汉置,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。《汉官旧仪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;城东、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辅佐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八年》: “使帅师而行,请承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为兼差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二人,正七品,由各司实缺小京官奏补,任期三年。掌分管两监狱卒,稽查所监人犯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赞礼之官 下大夫爵。《仪礼·公食大夫礼》: “上赞,下大夫也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,拟电威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拟武猛将军等号。
即“太子左卫率”、“太子右卫率”、“太子前卫率”、“太子后卫率”的合称。
汉朝选官制度,亦作特召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元特六年 (前117) 诏: “士有特招,使者之任也。”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,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,问以政事,或授以官职。官制用语,也写作特召。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
官名。即删定格式使,唐德宗建中二年(781)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,俄令刑部长官兼知,使停。参见“删定格式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