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所
宋朝主管官员带“提点”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。为提点在京寺务所、提点中太一宫所、提点建隆观所等。
宋朝主管官员带“提点” 衔的各种机构简称。为提点在京寺务所、提点中太一宫所、提点建隆观所等。
旧指官署外门。清朝习惯上专指督抚官署。
即“乙室部大王”。官名,又称“乙室大王”、“乙室部大王”,为辽代乙室部长官,掌乙室部族的军马等事务。此王多由皇族或国舅担任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后始设于京师、东三省等地,宣统二年 (1910) 各省渐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一人,并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末始设,配置在初级
官名。三国吴孙皓置。以陈训为之,使主风角占候。见《晋书·艺术·陈训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孙皓置,掌风角占候。《晋书·卷九十五·艺术传·陈训》:“少好秘学,天文算历阴阳占候无不毕综,尤善风角。孙皓以为奉禁都
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见“发运司”。
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晋代曾有此规定,《晋书·沈劲传》说:“沈劲字世坚,吴兴武康人也。父充与王敦构逆,众败而逃,为部曲将吴儒所杀。劲当坐诛,镇人钱举匿之得免,其后竟杀仇人。劲少有节操,哀父死于非义,志欲立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织司次官,佐司织下大夫掌各种丝麻织物的织造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司织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监狱名。清置,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、承德(沈阳内)等州县案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