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思院大使
官名。明朝置,文思院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。职掌参见“文思院”。
官名。明朝置,文思院长官,员一人,正九品。职掌参见“文思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司农寺钩盾署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机构。掌辖区税赋钱谷、仓库出纳、权衡度量。置于上京咸平府。设转运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。下设同知转运使、副转运使等职。章宗泰和八年 (1208) 以辽东转运使兼按察副使,同知转运使兼签按察
卫名。明永乐十三年(1415)始置,为京卫中上直亲军卫之一。设指挥使五人,指挥同知十人,指挥佥事二十人,卫镇抚十人,统所二十五。掌统领幼军,轮番带刀侍卫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置于四川纳溪县(今四川纳溪县),掌该处盐政、马政。设司令,以常选官为之,司丞,以内使为之。十三年罢,寻复置。十五年改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。后革该司。
即摘掉官帽,喻辞官。《后汉书·逢萌传》:“时王莽杀其子宇,萌谓友人曰:‘三纲绝矣,不去,祸将及人。’即解冠,挂东都城门。”
官名。又称宣课使、税课使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,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,燕京路陈时可,宣德路刘中,西京路周立和,太原路吕振,平阳路杨简,真定路王晋,东平路张瑜,北京
指官吏致仕、退休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 “及卫将军张安世,宜赐几杖归休,时存问召见。”又,大臣例日归私宅休息亦称归休。
官署名。南宋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,分掌有关事务。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(1550)置,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,协掌京营操练之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十一年复置。天启(1621—1627)中增一人,后革。崇祯二年(1629)复增一人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详覆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不置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