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民国初期设此官署,直属国务院。负责拟定法律命令,审定各部院的法律命令案,拟定国家体制案,调查编译各国法制,保管法律命令的正本等。
官名。明置,见“上元县知县”。
官名。简称院判,属枢密院。金朝末年曾置。元世祖至元七年(1270)置一人,后增为二员,正五品。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凡升选之外官赴任前,均由吏部发给文凭。到省后呈交督抚查验,称为领凭。吏部发给外官文凭,某月某省均有定章,领凭官员必须等到应发之月才能领取,谓之对月领凭。凡升选官赴任者,京官由吏部知照
官名。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,“主法制”。见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。
官署名。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十八年 (1420) 始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交阯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、钱粮之事。宣德十年 (1435) 革。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设于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典试委员会,参加口试的评比工作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莳艺瓜菜,以供上用。嘉靖元年(1522)革典署、录事。参见“上林苑监”。官署名。
官名。甘泉本为秦的离宫,汉代加以增修,以备皇帝避暑之用,因为宫内房屋甚多,于是仿照未央宫制度,设居室以管理之,名为甘泉居室,设令及丞掌管其事。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,称昆台令丞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官员升迁,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。清制,大学士、尚书、左都御史、侍郎、翰林院掌院学士、总督、巡抚、学政、布政使、按察使缺,各不俟开例具题,即奉特旨补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