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太子属官统称。《旧唐书·隐太子建成传》“又遣礼部尚书李纲、民部尚书郑善果俱为宫官,与参谋议。”② 宫中女官统称。《新唐书、高宗纪》:“诏妇人为宫官者,岁 一见其亲。”③ 宦官统称。1、太子属官,犹言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最高长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正一品。定额六员,以勋戚大臣充任,镶黄、正黄、正白旗各二人。掌统领侍卫处,董帅侍卫亲军,偕内大臣、散秩大臣翊卫扈从。平时,率所属会于太和门以坐班。
满语官名。意为“宰相”、“中堂”、“大学士”。
主的嫡长子或太子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宗人授事,以爵以官,其登馂献受爵,则以上嗣。”注:“上嗣,君之適(嫡)长子。”《周书·萧圆肃传》:“莫不援立太子,为皇之贰。是以《易》称明雨,《礼》云上嗣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内府所属机构,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,负责制造妆奁、器用之事。
官制用语。即以铜铸成印章,在印柄系黑色的绶带,是标志一定官阶的服制,亦称铜印黑绶,规格在金印(章)紫绶、银印(章)青绶之下。汉朝规定吏秩在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者,多应用铜印黑绶。魏晋南北朝时,一些官职的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提举,意思是“掌管”。元代有许多名称不同的提举司,如兵部所属的大都陆运提举司,工部所属的织染人匠提举司等,皆设提举,或为该司长官,或为副贰之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
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,其职权为调解、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。设会长一人,公断员五至七人。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,
官名。西魏末、北周置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右,皆正一命。员十二人。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,夜里在寝庭之中侍卫。服金涂甲,左执豹环长刀,右执貔环长刀,并金涂饰,兼执狮子彤楣,列于左、右骑侍之外。多作
府库名,汉置,为皇后、诸侯藏钱的府库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下·孝成许皇后》:“陛下见妾在椒房,终不肯给妾纤微内邪,若不私府小取,将安所仰乎……非可复若私府有所取也。”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上善其言,迁广阳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