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侍郎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二年 (1087) 始置,从四品,禄赐比谏议大夫。官未历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职未至待制者,初除侍郎皆带 “权”字。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 中罢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 复置,满二年为真。补外者除待制,未满二年则除修撰。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二年 (1087) 始置,从四品,禄赐比谏议大夫。官未历给事中、中书舍人,职未至待制者,初除侍郎皆带 “权”字。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 中罢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(1130) 复置,满二年为真。补外者除待制,未满二年则除修撰。
官署名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五月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,掌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官名,汉置,为八校尉之一,即越骑校尉。《通典·职官·诸校尉附》:“越人内附以为骑也,后汉改为青巾右校尉,建武十五复旧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两晋、北魏沿置。设于郡国产盐处,掌盐政。东晋时王允之以建武将军、钱唐令领之。魏、晋六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官名,三国魏置,六品,设于
官名。即“福建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即礼部祠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祠部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又改,肃宗至德二年(757)再复为祠部。
① 整顿或管理官吏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华元曰:‘我为右师,君臣之训,师所司也。今公室卑而不能正,吾罪大矣。不能治官,敢赖宠乎?’乃出奔晋。”② 《周礼》天官系统属官的统称。《周礼》六官之一“天官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时胪鸿寺置,分掌东、南、西、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,各一人。每使者署,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后量事繁简,临时损益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从一品,特简。掌理本部所属事宜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大臣。官名。清末设,为度支部的长官。见“度支部”。
官名。元置,《元史·河渠志一》载:“至元三年(公元1266年)七月六日都水监言:‘运河二千余里,漕公私物货,为利甚大。自兵兴以来,失于修治。……’部议以滨河州县佐贰之官兼河防事,于各地分巡视,如有阙破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,称糊名或封弥。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、乡贯等,防止考校中舞弊,称糊名考校法。详见“封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