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村民会议

村民会议

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》的规定,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,编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别的村庄编在一起的,即使不满百户,亦得编为一村。村自治的事权主要有下列各项:一、编查户口,人事登记;二、调解诉讼;三、执行禁约; 四、整理村范;五、办理保卫团;六、办理积谷、天足、产育、卫生、水利、林业,奖励家庭工业。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为村民会议,其职权为:一、选举村长、副村长、村监察委员会、息讼会公断员等; 二、议决省、县法令规定应议事项;三、行政官厅交议事项;四、监察委员会提交事项;五、议订并修改“村禁约”与一切村规事项;六、村长、副村长提议事项;七、议决关于本村兴利除弊事项;八、审查村民二十人以上提议事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东织令

    官名。西汉置,属少府,有丞。与西织令同掌文绣郊庙衣服织作。成帝河平元年 (前28)省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织文绣。成帝省东织,更名西织曰织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参看“东织”

  • 龙江抽分竹木局

    官署名,明朝掌管抽征商税的机构。隶属于南京工部屯田司。设大使一人,以掌抽分征商之事。

  • 农官

    劝农之官,或管理公田耕种和租税收入。汉朝大司农所属有农监。汉武帝时实行告缗,又于水衡、少府、太仆等各置农官,管理郡县没收的土地。此为领属中央者,郡国亦当有之。三国魏指诸典农官(典农中郎将、典农校尉等)

  • 徽仪使司

    见“缮珍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三品,属徽政院。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升缮珍司置,次年复为缮珍司,详见该条。

  • 沛者

    官名。高句丽国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传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、对卢、沛者、古邹大加、主簿、优台、使者、帛衣先人。”官名,东汉时高句骊置。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·高句骊》:“其置官,有相加、对卢、沛者、古邹大加、

  • 百官表

    官府文书名。宋朝百官诣殿朝见皇帝,宰相为班首押班,向皇帝所呈贺表、拜表,称为百官表。郡国有大庆瑞、奉上尊号、请行大礼等,群臣皆上百官表。

  • 金符

    见“牌符”。

  • 详定一司敕令所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时始置,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,纂类成书。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、详定官、删定官。

  • 左曹侍郎

    ① 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侍郎之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

  • 陆军部右丞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正三品。掌承政厅庶务、收支两科事项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