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唐宋时宰相于宣政殿奏对退班后,待制官、御史台左右巡官等皆得引对,以其次于宰相之后而得对奏于皇帝,故谓次对。
①主管。《尚书·周书·泰誓》: “亦职有利焉”。蔡沈集传: “职,主也。”②职务、官职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 “六卿分职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: “设官分职”。③宋朝任官制度。宋朝任官有官、职、差
官名。三国魏置,统兵,职掌同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三国魏元帝咸熙(264—265)中,牵弘自陇西太守迁此职,西晋武帝泰始四年(268),罢振威、扬威护军,置左、右积弩将军。东晋复置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
官名。清朝上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贵州、湖北、湖南等省设有。正六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云南亦有非世袭者,初为世袭,雍正二年(1724)改拔补。详“土官”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元年(990)置,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,设详复官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,刑部不复详复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刑部复置详复案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长官为掾。见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。官署名,三国魏置,掌管会计,其长官称计曹掾。参看“计曹掾”条。
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。其职掌为:一、文书收发、编制、分配、保管事项;二、本院职员的任免及迁调事项;三、典守印信;四、出纳及庶务事项;五、其他不属于政务处的事项。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十至十六人,科长
官署名。清朝为皇帝出巡做前导工作之机构。初有其实而无其名。凡皇帝出巡之前,向导官则率所属前往出巡地点,详察路径,通桥梁、平险阻,计途程之远近以奏报。待皇帝出京时作前导。乾隆二十九年(1764)正式设立
官名。尚药局次官。隋朝门下省置四员,正七品下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隶殿内省,仍置四员,正七品。唐朝隶殿中省,置四员,正七品上。
官名。① 战国置,木工的官长。② “将作大匠”的省称。《晋书·齐王冏传》: “使大匠营制,与西宫等。”《王彬传》: “苏峻平后,改筑新宫,彬为大匠。③ “将作监”的别称。洪迈《容斋随笔 ·四笔》卷一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