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检校

检校

①查核察看之意。东晋、北朝有检校御史。②官制用语。初谓代理,隋及唐初皆有。《资治通鉴·唐高祖武德三年》:“诏(李)仲文检校并州总营。”胡三省注: “检校官未为真。”即尚未实授其官,但已掌其职事。中唐以后,使职、外官多带中央台省官衔,其加三公、尚书仆射、尚书、丞郎等高级官衔者,称检校官,为寄衔之意,仅表示官品高下,不掌其职事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前期置检校太师、太尉、太傅、太保、司徒、司空,尚书左仆射、右仆射,吏部尚书、兵部尚书、户部尚书、刑部尚书、礼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左散骑常侍、右散骑常侍、太子宾客、国子祭酒、水部员外郎十九等,皆为由诏命除授而非正式任命的一种加官,多加授武臣、军职、吏职、蕃官,文臣则枢密使、宣徽使、节度使、使相及前任宰相始加授,皇子及宗室近亲亦得加授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后,武臣承宣使以下所带检校官皆废,唯留检校三师、三公。徽宗政和(1111—1118)以后,改三公为三少。③ 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六年(718)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,曾置检校官,掌校理书籍。元成宗大德元年(1297)于中书省置检校官四员,正七品,掌审核左右司、六部公事之程期、文牍稽失等事。明朝中央官署如户部、刑部、都察院,地方官署如各省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各府皆置,隶照磨所,为办理文书案卷的低级事务官员。中央诸官署、布政使司所置为正九品,按察使司所置为从九品,各府所置未入统。清初置于顺天府,从九品,康熙六年(1668)省。后唯江苏知府属吏有之,未入流。


官名。1、散官。东晋有检校御史,唐有检校司空、检校礼部尚书等,指诏除而非正名的加官。宋代检校官自检校太师至各部员外郎,共十九种名称,即:检校太师、检校太尉、检校太傅,检校太保、检校司徒、检校司空、检校左仆射、检校右仆射、检校吏部尚书、检校兵部尚书、检校户部尚书、检校刑部尚书、检校礼部尚书、检校工部尚书、检校左散骑常侍、检校右散骑常侍、检校太子宾客、检校国子祭酒、检校各部员外郎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这些检校官,其地位高于正职。

2、属官。元代中书省设检校官四人,正七品,掌检校左右司、六部公事程期、文牍稽失之事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中书省掾属》。明代中书省、户部、刑部、都察院、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、各府都置检校官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、职官二、职官四》。清代仅少数府设检校官,如江苏设二员,为低级办事官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府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典祀中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典祀司长官,员一人,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。正五命。下设小典祀下大夫,小典祀上士以佐其职。领司几筵中士、司罇彝中士、掌郁中士、司鬯中士、司牺中士、司鸡

  • 才高位下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冯万石等三人及第。

  • 监膳史

    官名。唐朝光禄寺太官署置,为监膳佐官,置十五员,流外五品。流外官名。唐于光禄寺太官署置,员额十五人,秩流外五品,协助监膳主膳食之事。《旧唐书·职官三》作主膳。

  • 斡鲁杂

    意为官帐。辽朝历代皇帝均有斡鲁朵,有直属的军兵、民户、奴隶和州县,为皇帝私有。设有专官管理。执政的皇后也有自己的斡鲁朵。帝后死后,由家族后裔继承。辽太祖、太祖述律后,太宗、世宗、穆宗、景宗、承天太后、

  • 赞乐女史

    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四品。

  • 礼宾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设置,属外交部,掌理关于中外使节之征询同意及递交国书,外国驻华使领馆之设置变更,人员到任离任,国际间勋章之收受颁给,接待外宾,签证护照等事项。以司长为

  • 水军都指挥使

    武官名。《资治通鉴·后梁纪三》记太祖乾化二年(公元912年)十一月“楚王殷遣水军都指挥使杨定真救岳州。”

  • 转运使司

    即“转运司”。

  • 校理官

    见“校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