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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法官

官名。宋朝三司、户部、御史台、刑部、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,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。


官名。宋代在刑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、户部、三司、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,掌检详法律,以确定刑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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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,与左警巡院合称左、右警巡二院。官员设置、职掌见“左警巡院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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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汉置,为汤官属官,掌监饮食。见吴式芬、陈介祺《封泥考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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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简称江西司郎中。①明清户部江西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江西部郎中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江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官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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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设于各路,掌管所属道人。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以道录为长官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(1382),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,录于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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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御衣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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