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
官名。清朝特设管理青海地区之驻札大臣。乾隆元年(1736) 设,驻西宁。辖青海三十六旗。所属有司员、笔帖式。官名。青海各部落,名为青海额鲁特蒙古。清乾隆元年(公元1736年)于西宁置办事大臣一人,统辖
官署名。简称工关,又称工部分司。清朝工部所属之税关。顺治 (1644—1661)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设。掌征通关竹木税,并兼征盐茶及商货税课,由工部营缮、都水二司稽核。雍正十年 (1732)达十四处,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盖主管锐(矛)类兵器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 (保者)曰: “锐司徒免乎?杨伯峻注: “锐是古代矛类兵器,”“‘锐司徒’或是主管此种兵器之官。”武官名。春秋时齐国设置,见《左传·成公
官名。宋朝史馆置,掌校勘新编史籍。官名。宋史馆与崇文院均置,掌校勘典籍,以京朝官、幕职官及选人中选任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于栗石传》:“太和(477—499)中,(于忠)授武骑侍郎,因赐名登。转太子翊军校尉。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四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北周置为散官,三命。(1)为侍从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要下大夫所属伊耆氏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。 《师簋铭》: “命汝司乃祖旧官: 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官名。南朝宋置。门下省低级官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