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名。亦称尉史、尉吏。元成宗大德四年(1300)定制,各县巡尉司置一人,掌捕盗。初从民间选取,旋改由贴书等补充。任满一年无过,升任县司吏。
官名。清置,见“西藏办事大臣。”
官名。清末典礼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八人,简任。襄同学士讨论典礼,参订章制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81)仿《周礼》掌客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北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与安排。下设北掌客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刑交阯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司之事。参见“交阯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法曹长官。西晋末丞相府置。东晋、南朝宋公府、将军府沿置。南朝宋七品。北宋仅置于开封府,正七品下,掌检定法律,审议、判决案件等,徽宗崇宁三年(1104)后无闻。又为“法曹行参军”、“法曹参军事”省
官署名。隋始置,唐因之,属詹事府;掌经籍图书。其官有洗马二人,从五品,掌经籍和出入侍从;文学三人,正六品下,分知经籍,侍奉文章。另外还有校书、正字等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·司经局》、《唐六典·司经局》
官名。北魏置。在边镇统兵,属镇将。参见“军主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
官名。北魏时“内都坐大官”的异称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九九《元飏墓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