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内监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殿内省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。
官名。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,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。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殿内局长官,置二员,正六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殿内省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。
官名。隋初为殿内局的主官,炀帝时为殿内省的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监。
善后会议设置的专门委员会之一。善后会议宣称为了整理和公开全国财政,于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日议决《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》,二十四日由临时执政公布。九月间由临时执政召集会议。其应行议决的事项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之副长官。详“督办税务太臣”。官名。清末置,协助督办大臣、会办大臣,掌理税务处工作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之职官。掌文书案牍。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、二等;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、三等。又,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,所属亦有书记官。详见“一等书记官”、“二等书记官”、“三等书记官”。民国时
唐代铨选方式之一。唐制,文武官的铨选,一般均在京师长安或东都洛阳进行,在东都洛阳进行的铨选,称为东选。
官署名。或名提举坑冶司。宋朝置,掌收山泽之利,鼓铸泉货,以供国家之用,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。凡地利所入及铸钱,岁有定额,视其盈亏而行赏罚。参见“提点坑冶铸钱公事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原称“伊都额真”,雍正元年(1723)改。汉译为“班领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典仓署”。
选官制度。亦作资选,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。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,郎吏多以富赀入选。汉初规定,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。景帝后二年(前142)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。武帝时废除。后代或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满、汉文翻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六百石,为公主属官,掌公主车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