殿直都知
官名。即殿前承旨都知。
官名。即殿前承旨都知。
官名。都水台属官。东晋置六人,南朝宋、齐一人,梁八人,亦称河堤谒者。北魏亦置。官名。西晋时都水使者的属官有河堤谒者,东晋省其官,另置都水谒者,其地位在都水参军之下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吏三差之一。凡由吏部选授,则为注差,由户部疏名上请,则为题差,本部札委则为部差。任期为三年、一年或三个月。
亦作录疏。清朝指对“红本”之钞录。定制,六科每日到内阁领出红本,除钞发有关衙门执行外,另做摘录二份,“通本”钞贴黄,“部本”摘重点,均按月汇钞于册。一份送内阁备修史,称“史书”,一份存科备编纂,称“录
县职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,佐理文书、记录等事务。
官名。即虞部郎中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虞部郎中。官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虞部郎中为司虞郎中,虞部员外郎为司虞员外郎。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旧。
官名。①突厥置。是突厥语的音译。为其主要大臣,世袭,无员限。《周书·突厥传》: “(突厥)大官有叶护,次设,次特勤,次俟利发,次吐屯发,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,皆世为之。”② 回鹘置。后回鹘葛勒可汗封唐敦
官名,汉置,属将作少府,掌治宫室。有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将作少府》,参看“将作少府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为三卫府之一,掌殿陛护卫之事。设翊卫府郎二十人,翊卫中郎二十人,选卿监、正任刺史、遥郡团练使以上官之子孙充任。五年废。官署名。为翊卫的官署,在隋为十二卫府之一,
官署名。清朝山西之铸钱局。顺治二年(1645)置局。雍正七年(1729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佐贰官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;二、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;三、监督银行及造币厂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