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民事事项;二、非诉讼事件;三、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四、公证事项;五、户籍登记事项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疡医下士八人,掌治疗外科疾病。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所属有疡医上士,正三命;疡医中士,正二命;疡医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与《周礼》中的疡医相同。
清朝内阁学士之别称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。江苏省设一人,驻清江浦,掌理收放治河银两之事。咸丰三年(1853)裁撤,河款分别归淮扬、淮海、淮徐各道兼管,后归并淮扬海道及徐州二道兼管。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属道总督,掌管河工款项出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。知非子《金陵杂记》中记此官名,掌督造战船,其官阶低于督造战船。员数不详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时胪鸿寺置,分掌东、南、西、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,各一人。每使者署,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后量事繁简,临时损益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兴平(194—195)间曹操置。为领兵武职,曹洪自鹰扬校尉迁此。三国吴亦置,孙奂以此领江夏太守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领兵将官,掌护卫和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洪传》:“以前后功拜鹰扬
宋朝县令、司录参军、录事参军合称。宋初选人第五阶至第六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分别改称通仕郎与登仕郎。
官署名。明朝太仆寺所属仓库。设大使一人。掌贮凡各牧监草场被垦为田地之岁收租金。
指尚食、尚药、尚衣、尚舍、尚乘、尚辇六局。隋属殿内省,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殿内省》;唐属殿中省,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殿中省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置管理蒙古事务之机构。崇德元年(1636)置,以承政为主官,又设参政等官佐之。崇德三年(1638)以蒙古部落尽来归附,改置理藩院,遂废。官署名。清初置,见“理藩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