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冠
冠名。即柱后惠文冠、獬豸冠。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。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、使节也用。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: “法冠,一曰柱后。高五寸,以为展筩, 铁柱卷, 执法者服之, 侍御史、 廷尉正监平也。或谓之獬豸冠。”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。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。
冠名。即柱后惠文冠、獬豸冠。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。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、使节也用。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: “法冠,一曰柱后。高五寸,以为展筩, 铁柱卷, 执法者服之, 侍御史、 廷尉正监平也。或谓之獬豸冠。”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。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。
指给事中,掌常侍左右,分判省事,驳正违失等。唐张九龄《和许给事直夜简诸公》诗:“左掖知天近,南窗见月临。”
官名。即“武选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,即军候,为“曲”的长官,统一曲兵,位低于校尉。西汉吴王濞置。《汉书·吴王刘濞传》:“王专将其兵,未度淮,诸宾客皆得为将,校尉、行间候、司马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其领兵皆有部曲。大将军营
官名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置,分东、西二使,属西班诸司使。多不领本职。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
周朝封赐公卿大夫作为世禄的封邑。《周礼·天官 ·大宰》郑玄注: “公卿大夫之采邑,王子弟所食邑,周召、毛聃、毕原之属在畿内者。”分封制时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。采邑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劳
见“和硕贝勒”。
官名。辽为南面官。东京留守司长官兼治辽阳府。一般以朝廷要员充任。下设副留守、判官、推官等职。金朝以留守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,秩正三品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置。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:“赵国、郭默攻其河东,至于绛邑,右司隶部人盗牧马、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。骑兵将军刘勋追讨之,杀万余人,国、默引归。”
官名。吏部司勋司长官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司勋郎置,员一人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司勋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掌校定勋绩及授予勋官告身等事,从五品上。北宋前期不领司勋事,用为五品寄禄官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刀盾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