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院参议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额设四人,简任。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额设四人,简任。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军学处。掌陆军各学堂教育章程之厘定,教科书之审定,经费、房舍、图书、器械之管理,学生之招收、考试、毕业、出
见“河南府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长官,员一人,多省称为大宗伯,掌礼、乐、祭祀、天文历法、卜祝以及纶诰、著作等方面的事务。正七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春官府”。官名。北周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始置羽林左卫,永乐以后沿置,为上直亲军之一,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武官名。明洪武中置府军前卫,为上直亲军之一,永乐以后沿置,掌轮番带刀侍卫,统领幼军。以指挥使为主官,下辖千户所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沿用清制,热河、察哈尔设都统,绥远设绥远城将军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七月六日公布《都统府官制》后,统一各设都统府。主官为都统,员额一人,由大总统简任,兼辖军民两政。除统辖
官名。东汉始置,隶御史中丞。掌书奏及印工文书,兼校定宫廷藏书文字,秩六百石。班固曾任其官,受诏撰史。魏、晋、南朝沿置,掌监察刑狱文书,班次侍御史。魏、晋、宋六品。《隋书·刑法志》: (南朝陈)“御史中
国子学官通称。《陈书·袁宪传》: “时生徒对策,多行贿赂,文豪请具束修,(袁)君正曰: ‘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? ’学司衔之。及宪试,争起剧难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闾征课政令的行政长官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闾胥,每闾中士一人”,“各掌其闾之征令,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,辨其施舍。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,聚众庶。既比,则读法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