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法部

法部
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、参议二厅,审录、制勘、编置、宥恤、举叙、典狱、会计、都事八司,以及收发所等。置参事、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分别任事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尚书为大臣,左侍郎为副大臣。


官署名。清朝末期设此官署,掌管司法。下设审录、制勘、编置、宥恤、举叙、典狱、会计、都事八司。其长官为大臣、副大臣,下属还有左右丞、参议、参事、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大臣主管法职,监督大理院及京、外审判、检察,以维法治。副大臣贰之。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为法部,设尚书、侍郎。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,侍郎为副大臣。民国成立后改为司法部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法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入内内侍省押班

    宦官名。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置,位在副都知下、内东头供奉官上。神宗熙宁(1068—1077)中罢,后复置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签书入内内侍省事。

  • 内秘书

    官署名。北魏置。掌管禁中文事以及诏命的书写等。初以中散、中书监、尚书等官领之,后设内秘书令为长官。属官有内秘书中散、内秘书侍御中散等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
  • 立信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,普通六年(525) 刊正将军名号后罢。

  • 賨叟

    三国蜀的地方兵之一。由賨人(湖南、四川一带的少数民族)组成。

  • 吉林将军

    官名。清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。统辖吉林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,综制文武、镇守封疆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由宁古塔将军改设,驻吉林。将军衙门设主事、助教、笔帖式等官员办理所属事务,并置理刑司、

  • 郡县

    郡和县的合称,郡和县都是地方行政单位,春秋时郡小于县,战国时郡大于县。郡的长官称郡守或郡太守,郡丞为副长官,郡尉(郡都尉)为佐,掌武事,主领地方兵卒。汉时郡守属吏有诸曹掾,分主各曹事。秦汉时县属郡,大

  • 人部承务郎

    官名。隋文帝置民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,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民部

  • 翼驭

    唐朝太子仆寺厩牧署置十员,掌调马执驭。杂任职名。唐于太子仆寺厩牧署置,员额十人,掌调马执驭。

  • 强弩司马督

    武官名。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,其一为强弩司马,掌宿卫。其长称强弩司马督,下设强弩司马史。

  • 侍书学士

    官名。元置,属奎章阁学士院。秩从二品,员额二人,掌为皇帝进讲史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