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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卫

    元朝侍卫军事机构合称。指左卫、右卫、前卫、后卫、中卫五个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又称五卫汉军。

  • 外兵参军

    亦称“外兵参军事”,两晋南北朝诸公、军府僚属名。掌本府外兵曹事务,兼备参谋谘询。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,东晋南北朝沿置。其品位随府主地位高低不等,有以将军、太守兼领者。官名。北魏北齐皆置,大司马、大

  • 豹尾班侍卫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中掌皇帝出入导从之侍卫。于直班侍卫内派充。分执豹尾枪十人、佩刀十人、佩弓矢十人,共三十人。随后扈大臣、前引大臣持前导扈从列侍之事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后扈大臣”。

  • 左名曹员外郎

    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员外郎统称。

  • 执衣

    唐代配备给地方官员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诸州县官,流内九品以上皆给执衣,二品,十八人;三品,十五人;四品,十二人;五品九人;六品、七品各六人;八品、九品,各三人。关津岳渎官并不给。分为三

  • 府牧

    官名合称。唐朝京兆府、河南府、太原府长官,各设一员,从二品,亲王为之,别以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。宋朝开封府、应天府、次府皆置为长官,亲王为之,不常置,多以权知府事或知府事行其事,北宋前期亦为二品。

  • 刑部下大夫

    见“小刑部下大夫”。

  • 法制院参事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
  • 十二宫提辖司

    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宫官。契丹十二宫每宫均有一提辖司,称某宫提辖司。各宫提辖司设于各要地,掌战时征调之事。